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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注意!车辆买卖未过户,出了事故算谁的?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0-12-03 09:28:59

注意!车辆买卖未过户,出了事故算谁的?

案例

2019年3月28日,小蔡驾驶一辆货车行使时,超越同向行驶的一碟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后载丁某)时发生碰撞,导致丁某倒地后被碾压当场死亡。交警认定:小蔡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随后,死者丁某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小蔡、夏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万元。

经查明,涉案货车实际所有人为夏某,但夏某与小蔡于2019年3月7日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后,夏某已经将案涉车辆交付给小蔡。虽然双方未办理案涉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车辆实际交付后,夏某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且获利,故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夏某不需要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因该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时车辆在保险期限内,故保险公司赔付原告丁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由小蔡予以赔偿。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在交付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只是缺少公示而不产生社会公信力、在交易过程中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原机动车所有人已经不是真正的所有人,更不是机动车的占有人,他不具有机动车的实质所有权,丧失了对机动车运行支配的能力,不具有防范事故发生的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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