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0-12-11 11:10:55
业主逾期未缴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能否通过断水断电的方式逼迫业主缴费?业主遭遇断水断电又该如何维权?法律对此类纠纷有何规定?
2018年,小蔡向他人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与2018年5月取得不动产权证。
2018年6月,小蔡进行装修时发现该房屋无法通电,导致其损失22800元。
A公司辩称:小蔡未与A公司办理物业管理交接手续,双方未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接管小区楼盘后也并未对其房屋水电线路作任何改变。
裁判结果:A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小蔡房屋空置费20700元。
判决后A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蔡与原业主未到A公司办理物业管理交接手续并不影响小蔡与A公司之间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建立,A公司以小蔡没有与原业主办理相关物业管理交接手续、未缴纳物业管理费为由,主张双方不存在物业服务合同,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
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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