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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夫妻婚后所得,一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0-04-08 15:40:41

夫妻婚后所得,一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婚后所得,一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例:

小马与小谢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前小马个人名下拥有一处房产A,2010年该房产市值上涨,小马将其出售,又用该售房款购置了一处新的房产B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后将该房产出租。小谢觉得新房产B及该房产的租金都是婚后取得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小马则觉得无论房产还是租金均系依赖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而产生,应该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律师讲解】

小马用出售房产A的款项购买了房产B,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了转化的情形,不影响其个人财产的性质认定。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因此,不能仅看购房行为的发生时间,还应该考虑购房的资金来源,以此来认定财产性质。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知,小马将房产A出售所得的增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因此,该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小马的个人财产。小马出租房产B所得的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建议】

夫妻之间相处的时间长了,矛盾肯定是会有的,但是遇到矛盾时,不应该把小事变成大事,能够双方协商的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可以请律师或者好友进行沟通,避免走上诉讼的道路。

【法律条文】

《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收益和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明确了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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