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0-06-02 09:19:35
3月初,佛山市民莫先生通过某网络交友平台认识了一名网名为“小丑”的女孩,双方很快便确立了所谓的男女朋友关系。从3月初至5月初,通过转账,莫先生共分18笔向对方汇款7350元。莫先生后来要求跟对方见面时,却发现微信被对方拉黑了,于是选择了报警。
5月20日,民警火速出击,在一出租屋内成功将嫌疑男子韦某抓获。据嫌疑人交代,看到网上有那些男生秒变女生的视频,而自己清秀的外型,稍微一打扮,也挺像女孩子的,于是便萌生了假扮成女孩子在网上交友平台实施诈骗的歹心。
不过后来,他发现就算没有视频聊天,也一样能骗到对方的财钱,于是就没有答应对方的视频聊天请求。目前,嫌疑人韦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名词解释】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条文】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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