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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打劳动官司手里没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求助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0-06-04 08:29:11

打劳动官司手里没证据,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求助,这是一个捷径

职工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确定劳动关系。

如果手里有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牌、工作服这些证据最好,但很多情况下职工手里啥证据也没有:比如工资都是发现金、就算是银行转账,有时候还是通过个人转账,最后人家也不承认是公司给转的。想找工友、同事给作证,人家又不敢来。如果去申请劳动仲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劳动仲裁就会问职工要证据,要劳动关系的证据。这个时候,职工就很为难了。取不到证据,劳动仲裁就会败诉,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这该怎么办?

这里有个解决办法,就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寻求劳动监察的帮助。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第15条的规定,劳动监察大队就是负责这个事的,它有权利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和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投诉的时候,劳动者要到用工所在地县级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注意这里是到用工所在地而不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去投诉。比如公司是在北京注册的,但是在上海有办事处,员工也是在上海上班,这时候就在上海当地投诉就行。劳动监察大队接到职工投诉以后,就有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要根据劳动者提供的线索进行实地调查,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等等。投诉有个好处,就是可以提供初步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就行,不向劳动仲裁那样,证明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要落在职工身上。

大多数情况下,劳动监察大队都是很负责任的,能够把问题调查清楚,调查的材料就会成为劳动者的证据。将来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来调取就行了,用这个办法就拿到了需要的证据,就不用请律师或者麻烦工友、同事了。万一在极少数的情况下劳动监察推诿扯皮,不做这些实际工作就说调查不清,或者不给调查,这就属于行政不作为,职工可以到上级劳动部门投诉或者到直接法院起诉劳动监察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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