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0-07-17 11:54:53
曾某称其于2006年-2014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2014年12月双方产生劳动纠纷。申请人随后向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给予违法解除合同的两倍经济赔偿,支付未付工资、支付未休年假及加班工资、以及高温补贴。
双方应对自己主张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尽举证责任。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无故离职,其要能有效证明其已尽催告申请人返工的责任。在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供了员工证言,及相关返岗通知,但员工的证言存在利害关系,返岗通知则有制作证据的嫌疑。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口头将其解雇,其主张违法解除合同同样要提供证据 。例如“解除合同通知书”、“口头解雇的录音”。若双方均无法充分举证,仲裁委通常会认定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支付未付工资,其可通过工资单、银行交易明细,证明被申请人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并由此确定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求被申请人及时予以支付。
申请人主张其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延长工作时间、未休年假,且未得到相应报酬,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打卡记录可证明申请人的工作时间,放假通知可证明公司于法定节假日进行放假的事实,但都存在制作证据嫌疑。需要对其证明力进行判断。加班工资是否在合同中或工资表中重点说明可证实是否存在加班工资,配合银行交易明细可确定加班工资是否足额发放。
关于高温补贴,需要申请者举证证明其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且未得到相应补贴。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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