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0-07-30 14:45:14
李某与王某为邻居关系,收楼时李某房屋入户门在公共走道一侧,王某房屋入户门在公共走道尽头,两入户门均为内开。后王某将原有入户门拆除并将该堵墙封闭,在公共走道左边新开一扇入户门,该入户门为外开,且正对李某的入户门。李某认为王某对入户门进行改造占用了共有楼道,阻碍了其正常出入。协商未果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恢复房门原状、排除妨碍。
此案属于相邻关系纠纷,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第八十四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公共走道为业主共有,原被告双方均享有共同使用和管理的权利。但行使此项权利应以不侵害他人权利为界,若被告改装房门对原告日常进出房屋造成了影响,原告可以主张被告将房门恢复原状、排除妨碍。物权法第八十四条指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此外,在此案《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第二十八条规定乙方(业主)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收房时开发商亦向业主提交了《住宅使用说明书》,说明改变进户门可能危及业主自身及他人利益或安全,确需改造的,需要提交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经审核后方可实施。被告受上述文件约束,但被告主张其装修方案已经经过物业同意。实际上,若妨碍事实已经发生,不管被告装修方案是否获得物业批准,被告均已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物权法》
第七十条 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八十四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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