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0-08-31 11:55:00
2019年6月20日,郑某某、邵某某与他人聚餐饮酒,期间郑某某叫其妻子魏某某前来开车接送。就餐结束后,在一同乘车过程中,发生邵某某猥亵魏某某后,郑某某殴打邵某某的行为。停车后郑某某仍继续殴打邵某某,经法医认定,邵某某损伤程度未轻伤一级,于8月28日,邵某某以猥亵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8月30日,郑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检察机关经审查,综合考虑案件情节,依法对郑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在这个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点比较多,首先第一个是猥亵行为,什么叫做猥亵行为呢,是指性交以外的淫秽性的下流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等等。猥亵行为涉及的是猥亵罪,严重的可以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涉及到一个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遇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应当理智处理,案件中,男子的妻子遇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在阻止对方的同时应该立即报警处理,而不是继续殴打对方,这样做不仅没有阻止侵害的发生,还会让自己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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