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0-09-15 14:31:13
2016年,四川遂宁市油坊街127号楼,一只从天而降的铁球砸中了楼下婴儿车里一名不满一岁的女婴,经过医生9小时的全力抢救,女婴还是不幸离世。事发后当地警方介入调查,但未找到抛物者,于是女婴父母将事发地整栋楼的住户全部起诉至法院。
前段时间,遂宁市船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除家中确无人居住的不承担责任其余121户业主每户补偿原告3000元。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除了仅剩的几户业主在外工作,其余业主无一例外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判决是依据2010年起生效的,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用到的是“补偿”一词,也就是说这里并不是认定所有住户真的都有“过错”,而是在无法判定真正侵权人的情况下出于风险分散和损失分担的考虑对受害者基于公平原则进行抚慰的一种方式,它不是赔偿,并不含有惩罚性质,虽然法院已经反复解释补偿责任不是赔偿责任,缴纳补偿款不代表有过错,但对于法院作出的判决,有些住户仍觉得很突然,不能接受其中一位业主张先生表示他离事发地很远自己定不是肇事者这补偿款问题并不大,但大家无法接受。
“事发那栋单元楼出了问题, 为什么每个人都是3000块钱?这笔钱对于部分人来说不算什么,但是油坊街紫薇社区就是一个老旧小区改建的,里面有很多老人,还有很多是没有什么工作的,咱们出于人道主义的精神来说,适当地给人家捐助一点可以,但不是每家3000块钱这么多。”对于部分业主经济困难无法支付补偿款法院表示可通过合理途径申请社会救济但不会因经济问题而改变承担补偿责任的结果目前一审判决还未执行已有30余户涉事业主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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