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0-10-21 14:27:18
案情:
已婚的蒋某和有妇之夫洪某发生关系并生下儿子小莫。余某去世后,蒋某告诉小莫余某为其生父,并将证明材料交予小莫。
小莫找到余某家人并要求继承遗产,但余某家人不同意。小莫将余某家人告上法庭。小莫提供证明材料并提议做DNA。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理解与适用
现行有关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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