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0-11-06 10:08:42
父母离婚十多年后,原先经法院调解随母亲生活的14岁女儿,突然提出要跟父亲生活,但父亲却因组建了新家庭拒绝了这一请求。
为此女孩的母亲一纸诉状把前夫告上法庭……对于这起父母双方均欲放弃未成年女儿抚养权的特殊纠纷案件法院会如何判定?
离婚十多年后,母亲起诉变更女儿抚养权
2005年,张斌与葛小娟相识并登记结婚,第二年生下女儿小雨。遗憾的是,因感情不和,两年后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小雨跟随母亲生活,抚养费由母亲自理。
两年后,张斌再婚并生下一个儿子。葛小娟离婚后一直没有再婚,常年在淮安等地打工,小雨跟随外公外婆在江苏启东一起生活。
2011年6月,葛小娟以小雨的名义为主张抚养费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张斌每月负担小雨生活费400元,并承担教育费、抚养费的一半。之后,小雨以生活开支较大为由,诉至法院提高了抚养费。
2019年年初,小雨提出要跟父亲一起生活,但遭到张斌拒绝。同年8月,葛小娟以小雨坚持要与父亲共同生活为由,到启东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法官:离婚后请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小雨一直跟随外公外婆生活,葛小娟长期在外地工作,未直接尽抚养义务。现小雨已年满十四周岁,具备一定的辨识能力和责任能力,其根据父母现状和自身意愿,明确要求跟随父亲生活。
此外,相比于葛小娟,张斌居住生活在启东市区,有稳定收入和固定住所,具备抚养子女的能力和条件。最终,法院判决小雨变更由张斌抚养。张斌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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