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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未经允许在群里公布他人身份证信息,犯法吗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1-04-07 09:55:33

未经允许在群里公布他人身份证信息,犯法吗?

小蔡与小枫都是某小区业委会成员。此前,两人因小区管理问题产生分歧。

2020年8月,小枫先后在业主聊天群内发布文章指责小蔡,并以转述他人话语的形式称呼小蔡为“下三滥”。更过分的是,她将小蔡用于办理业委会事务的身份证复印件翻拍,发到人数达数百人的业主群中。复印件上留有小蔡手迹,明确写道:“仅用作……,不得另它使用。”

 

为此,小蔡将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公证保全,并诉之法院。她起诉称小枫以转述他人话语的形式称呼她的言论,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同时,自己用于办理小区业委会事务提供的身份证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小枫擅自在业主聊天群发布,侵犯她的隐私权。为此,小枫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而小枫辩称,自己在聊天群中与他人争论而顺带说出“下三滥”等字眼,并非故意辱骂小蔡,不属于恶意诽谤,不存在侵犯小蔡的名誉权。同时,小蔡自2018年参选小区业委会委员,身份证虽然未曾公示,但身份证上的姓名,照片,家庭住址,出生年月等各项个人信息都曾公示过,此次将信息再次发布群中,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法院认为

经审理认为,小蔡与小枫均在小区业委会工作共事,工作中确有分歧争论,小蔡在业主聊天群中使用“下三滥”一词,表面上看是转述他人评价,但实际上无法证实是他人对小枫的评价。小蔡对其进行转述,并指向小枫,实质上已经构成了对小枫名誉权的侵犯。同时,小枫的身份证复印件完整地体现有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照片、住址等个人信息,虽上述信息在小枫竞选业委会委员时已公开而不具有私密性,但仍属民法典所保护的个人信息。且小枫已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仅用作于....不得另它使用”,小蔡选择公布小枫的身份证复印件的行为非法亦无必要,构成对小枫个人信息的侵害。

 

律师说法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进行了专门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应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本案中,虽然原告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信息在参选、当选业委会委员时都曾公示过,但被告在事后因纠纷擅自将其发在业主聊天群中,该行为并无必要,缺乏正当性,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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