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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以索要彩礼为目的的骗婚,构成诈骗罪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1-05-26 09:39:45

以索要彩礼为目的的骗婚,构成诈骗罪

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期间,被告人黄彩梅通过潘亚五(小名“小小”、“巧巧”)介绍与河南籍男子被害人王志帅相亲认识。之后王志帅父子提出到被告人黄彩梅家看望其母亲,被告人黄彩梅以当地风俗要给老人红包为由让王志帅打一个装有1360元的红包,王志帅打好红包后即交给被告人黄彩梅。2013年11月1日,被告人黄彩梅答应嫁给王志帅,但提出要彩礼38000元,王志帅及其父亲王文玉表示同意后即由王文玉在田林县邮政储蓄银行以转账的方式将38000元转入被告人黄彩梅于当天开设的账号为6217996261000096865邮政储蓄银行卡。得钱后,被告人黄彩梅以各种理由推诿并拒绝与被害人王志帅父子见面、拒接王志帅电话。

2014年3月1日,被告人黄彩梅又通过媒婆梁玉梅介绍认识河南籍男子被害人王永安。同月7日前后以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王永安人民币共计31000元。得钱后,被告人黄彩梅以各种理由推诿并拒接王永安电话。上述诈骗所得,被告人黄彩梅均事后存入其持有的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户的户名为谢雪、账号6210986261002076417银行卡内。案发后,公安机关将上述卡内的存款予以冻结,于2014年4月17日发还被害人王永安31000元、次日发还被害人王志帅39360元。综上,被告人黄彩梅实施诈骗二起,骗取被害人共7036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彩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和被害人结婚为由,向被害人索要聘礼共计人民币7036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黄彩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有年幼婴儿需其抚养、照顾,其诈骗所得亦已全部退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黄彩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彩梅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律师说法:

 

本案中,行为人通过骗婚的手段,索要结婚彩礼礼金,使被害人信以为真并处分财产,行为人得到钱财后各种推诿拒不见面,可以得知,行为人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其真实意思是向被害人索要彩礼,即骗取礼金,以欺骗手段骗取被害人财产,对被害人的财产具有非法占有的意思,骗取财产的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应按照诈骗罪进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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