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1-01-05 11:13:02
丈夫婚前隐瞒患艾滋,法院这样判
2016年6月,小蔡怀孕,双方登记结婚,不久后,丈夫小王向妻子坦白:其已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
虽然小王坚持表示其所罹患的艾滋病已不在传染期内,传染小蔡及其腹内宝宝的可能性极小,且最终证明小蔡确实并未被传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让小蔡无法接受。
尽管两人此前感情基础不错,但小蔡在几经内心挣扎思量后,还是决定终止妊娠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法院:撤销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称,根据刚刚正式实施的《民法典》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本案中被告在结婚登记之前未如实告知原告其患艾滋病的事实,原告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应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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