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1-01-06 10:40:07
人工授精后丈夫反悔,怀孕女子懵了!丈夫去世后婆婆拿着遗嘱说…
案情:
小蔡和小王因结婚多年一直没有生育子女,于是两人决定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生子育女,不久小蔡在人工授精后怀孕了。
小蔡怀孕后不久,其丈夫小王在体检时发现自己患病,患病后的小王性情大变,多次向小蔡表示不要这个孩子,但小蔡坚持要把这个孩子生下来。
在孩子出生前没多久,小王因病去世。
男子去世,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小王去世后,其母亲找到小蔡,拿出小王所立的遗嘱,称小王在遗嘱中写明不要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婚前购置的房屋也有小王的母亲继承。
那么,小王能否通过遗嘱的方式剥夺人工授精子女的继承权呢?
律师说法:
既然小蔡和小王一致同意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享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小王在立遗嘱时,孩子尚未出生,遗嘱中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遗嘱中涉及的未保留必要份额的部分无效。孩子在小王去世后平安出生,其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剩余部分才可以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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