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1-01-13 09:52:56
2017年年初,债务人小王向债权人小蔡借款100多万元资金周转,小唐应小蔡与小王的请求,在借据的担保人处签字。现在债权人小蔡找来,说债务人没有归还这笔借款,要求他承担担保责任.
那么,本案中的小唐是否要归还这笔借款呢?
律师说法
本案中债权人小蔡要求担保人小唐承担责任时,小唐可以行使保证人的抗辩权和抵销权:“债务人有工程款可以抵销”,“债务人小王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保证人不承担责任”。保证人小唐可单独这一权利,不受债务人的影响。
但是,债权人如果诉之法院,要求担保人小唐承担责任,小唐想免除担保责任,就要注意收集一些证据,法庭上,需要凭证据说话的。
如果债务人配合,证据取得并不困难,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债权人承包合同、工地张贴项目施工牌都可以。如果债务人不配合,保证人小唐就要多用点心,比如一些重要的电话就要录音。但也不要特别失望担心,事实就是事实,谎言总会有漏洞的。真的闹到法庭,也可以要求法庭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可以相互发问,固定一些事实,法庭调查时也会主动查明一些事实。
担保行为是一种单务的民事法律行为,通俗的地说,担保时,担保人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在担保人这一栏签字时,要清醒地明白自己是第二债务人,责任重大。担保行为对促进市场交易、商事活动健康运行都有利,故意给担保人的挖坑的行为,法律也是充分的预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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