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1-03-03 11:09:05
案例
朱先生和张小姐原为恋人关系,恋爱期间,双方多次转账,分手后,朱先生拿出多张借条要求张小姐还款,张小姐声称并未向朱先生借钱并且无任何经济纠纷。
为此,朱先生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朱先生主张借条的款项是在借条形成之前支付的,借条出具前并没有备注为借款以及没有具体的相对应的借款金额。双方转账的数额也并未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更像是情侣之间的相互经济扶持,因此,朱先生主张其中几笔转账属于借款,欠缺理据。因此法院认定朱先生与张小姐之间并不存在案涉借条项下的借贷关系。
律师说法
情侣之间谈恋爱吗应该尽量减少大额金钱来往,如果确实是借款或者赠与对方的财物,应该明确说明或者添加备注,避免分手后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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