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1-03-12 10:26:13
案情
小蔡和小枫于1992年举行结婚仪式,婚后育有4个子女,并于2012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不久,小蔡发现丈夫小枫经常夜不归宿,怀疑其有外遇,然而小枫却拒不承认,小蔡向法院起诉离婚,两人于2017年9月调解离婚。
离婚后不久,小蔡得知一个惊人的消息,前夫小枫在2018年3月产下一女,从时间上推算,显然是在婚内出轨。
思量再三后,小蔡再次拿起法律武器,将前夫小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
法院认为
小枫在与小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女,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导致双方离婚。小枫的婚内出轨行为,给小蔡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小蔡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予支持。最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令小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45000元。
律师说法
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法院的判决结合法律条款和立法精神,支持了小蔡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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