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1-03-16 17:07:04
两年期间,小枫陆续向小蔡名下账户转账,累计124万元,其中71万余元备注为:个人借款,13万元备注为:公司使用资金或者公司周转资金,2019年年底,小枫名下账户向小蔡转账支付27万余元,其中15万余元备注为:还款。
2020年小枫以物权保护纠纷起诉至法院,要求小蔡偿还借款97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小枫向法院提交了其与微信号:KB***222使用人之间的聊天记录,并表示:小蔡为该微信号的使用人。
争议焦点
小枫与小蔡是否存在借贷合意
一审:驳回小枫诉讼请求,小枫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其上诉请求理据不足,应予驳回,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小枫作为出借人应具有相应的注意义务,其频繁转账始终未要求冯小小出具借款凭证,亦不符合民间借贷常理。因此,小枫主张双方之间具有借贷合意、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的依据不足,不予采纳。
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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