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1-04-02 10:13:2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新民事证据若干规定显示,今后电子数据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得知此事后不少网友纷纷表示支持。也有网友表示该如何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呢?
关于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
1. 对方当事人自认;
2. 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
3. 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
4.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就是说如果聊天记录存储在云端、区块链中、不可被篡改,且可以随时调取,那么聊天记录就是真实的,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但是,微信团队曾公开发布声明,微信不留存任何用户的聊天记录,聊天内容只存储在用户的手机、电脑等终端设备。
换句话说,依赖第三方佐证材料的真伪还比较困难。这种情况下,如何使自己的材料证明力度有效呢?
律师建议
第一,由于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要是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因此,在提供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明材料时,尽量保证微信证据的完整性,如完整的文字、图片、语音等。
第二,在使用微信、QQ等工具进行借贷、合同签约时,应确认对方的真实信息,对实名认证截图应予保留。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