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8876521

成功案例

速调法律服务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的民事纠纷经济案件和刑事辩护案件,维护了众多...

MORE>>

专业领域

广州律师的业务领域范围具体法律服务包括:   广州法律顾问律师   1、解答法律...

MORE>>

媒体报道

速调法律服务执业多年来,在办案理念中形成了“案件没有大小之分,每个案件都要认...

MORE>>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ATION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成功案例正文

广州律师-陈XX诉XX广东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4-04-15 11:12:06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3)穗天法民二初字第4751号

  原告陈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州市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马俊哲,系广东金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XXXXXXXXXXXXXXXX广东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XXXXXXXXXXXXXX。

  负责人XXXX。

  委托代理人XXX,系广东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诉称:20XX年X月XX日XX时,原告在沙太路XX村路段,驾驶粤AXXXX轿车由北往南行驶时,被其他车车辆追尾,时候对方驾车逃离现场,同时造成了原告驾驶的粤AXXX轿车车位损坏,事故中无人受伤。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述情况。原告为本事故花费施救费以及拖车费共XXX元,原告将粤AXXXXX轿车送维修,花费维修费XXXXXXX元,税额XXXX元,施救费以及拖车费XXX元,合计XXXXX元。涉案车辆在被告处投了车辆损失险。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XXXXXX元;2、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被告XXXXXXXXXXXXXX于201X年X月XX日前向原告陈XX赔付保险金XXXX元。原告陈XXX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原告陈XX放弃今后就本次事故向被告XXXXXXXXXXX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案件受理费XXX元,减半收取XX元,由原告陈XX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XXX

  二〇一X年XX月XX日

  本案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文XX

  郑XX

分享到: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