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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是否可以当做违约金?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6-08 23:40:05

滞纳金是否可以当做违约金?


    导语:公平原则在民法上主要是针对当事人间的合同关系提出的要求,是当事人缔结合同关系,尤其是确定合同内容时,所应遵循的指导性原则。它具体化为合同法上的原则就是合同正义原则。是否公平的判断依据采主观等值原则,即当事人主观上愿以此给付换取对待给付,即为公平合理,至于客观上是否等值,在所不问。本案中,王某某和陈某某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应为合法有效。原告在庭审中明确要求被告黄晓军给付滞纳金100万元,该数额远远低于依照协议约定计算的滞纳金数额,且该数额没有超出本金。如果按照最高法院的批复进行计算,该数额对原告而言,显失公平,既不足以弥补原告的损失,又不能对违约方起到制裁作用,所以不应适用该批复的规定。

    案情:王某某因为要投资一项目于是向朋友陈某某接了一笔钱,陈某某考虑到虽然是朋友,但是借款数额巨大,于是叫王某某写协议,于是王某某向陈某某提供协议,协议内容是王某某向陈某某于2010年5月借款100万元用于投资项目,100万元双方已经核对清楚,在同年年底前王某某必须先还20万元,接下来的每个月需还25万元,直到还清所借款100万元,如果王某某不按时足额付清欠款时。如果王某某不按时履行,陈某某有权要求王某某偿还剩余款项并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每日5%。如果王某某不履行协议,陈某某有权将王某某新购买的商品房接受。王某某也把自己的产权证交给了陈某某;协议签订之后王某某就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于是陈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某返还剩余的欠款,并且支付滞纳金100万元。王某表示愿意返还剩余的欠款,但是滞纳金只能按照银行的同期利息计算。

    分析:本案中王某某应该返还陈某某借给他的钱,但是滞纳金要不要支付?怎么支付呢?笔者认为陈某某要求支付的滞纳金100万元,由于该数额并未超出借款本金,而且远远低于约定的计算的滞纳金数额,所以王某某是应该支付滞纳金100万元。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向对方支付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有预定性、赔偿性、惩罚性等特点。滞纳金是指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该义务又不能由他人代为履行时,由执行机关按照义务人拖延的期限,按日课以义务人新的不间断的金钱给付义务,促使义务人早日履行义务,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等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综上,我们可以看出,违约金具有预定性、赔偿性、惩罚性等特点。

    笔者认为,在庭审过程中,若承担给付滞纳金义务的被告对协议中约定的滞纳金条款能否适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条款没有提出异议,那么,法院应当将该约定视为双方当事人对违约金的约定,并适用合同法的违约金条款,做出判决时仍可表述为滞纳金。若承担给付滞纳金义务的被告提出异议,那么,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双方就滞纳金的意思表示实为违约金时,应告知主张滞纳金的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并询问其是否变更滞纳金为违约金。同意变更的,则予以支持;不同意变更,坚持要求滞纳金的,应予以驳回。本案双方当事人对协议中约定的滞纳金条款均无异议,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和司法中立的理论,法院不应当对当事人约定的协议内容进行干预,所以应当支持陈某某的诉讼请求,但是判决主文应该表述为滞纳金。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应为合法有效。该公司要求黄某给付滞纳金100万元,该数额远远低于依照协议约定计算的滞纳金数额,且该数额没有超出本金。所以王某某应给付陈某某滞纳金100万元。

    违约金与滞纳金的关系:
    违约金与滞纳金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法律概念。由于我国群众的法律知识比较缺乏,在订立协议时,双方往往不能分清违约金与滞纳金的区别。若仅仅因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了滞纳金,没有约定违约金,就以合同法中没有关于滞纳金的规定为由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给付滞纳金的诉讼请求,这显然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对民法原则与刑法原则的误解和混淆。

  一般认为,若承担给付滞纳金义务的一方对协议中约定的滞纳金条款能否适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条款没有提出异议,那么,法院应当将该约定视为双方当事人对违约金的约定,并适用合同法的违约金条款,做出判决时仍可表述为滞纳金。若承担给付滞纳金义务的一方提出异议,那么,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双方就滞纳金的意思表示实为违约金时,应告知主张滞纳金的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并询问其是否变更滞纳金为违约金。同意变更的,则予以支持;不同意变更,坚持要求滞纳金的,应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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