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8876521

成功案例

速调法律服务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的民事纠纷经济案件和刑事辩护案件,维护了众多...

MORE>>

专业领域

广州律师的业务领域范围具体法律服务包括:   广州法律顾问律师   1、解答法律...

MORE>>

媒体报道

速调法律服务执业多年来,在办案理念中形成了“案件没有大小之分,每个案件都要认...

MORE>>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ATION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专业领域 > 合同纠纷正文

合同同时违约的责任谁承担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6-09 00:47:31

 【网友咨询】

  我是某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的股东。2012年7月12日,我公司与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B公司为建设某工程向A公司购买网络通信设备,合同金额为130万元。为保证工期进度,A公司需按时将所需设备运抵施工现场。签约后3天内B公司预付全部货款的50%,工程完工后两周内支付另外一半货款。同时约定:双方受限的违约责任为5万元。后B公司支付了预付款,并于2012年7月至8月8日分3次要求A公司送货。但A公司却未按时向B公司发货。工程完工并验收后,A公司开始要求B公司支付剩余的货款,但B公司以A公司未按时供货为由拒付。请问,在此案件中我公司与A公司的违约责任应如何划分?

  【律师解答】

  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二是双务合同问题。违约责任的承担以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为前提,对于买卖合同而言,一般情况下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主要是不履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就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履行条件成就后,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是指当事人虽然履行了合同的义务,但是不符合合同中对于履行义务的规定,履行存在瑕疵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履行义务迟延、不完全履行义务等。

  本案中的合同为典型的双务合同,即合同当事人在相互享有合同权利的同时,也相互承担着合同义务。实践中,很多买卖合同纠纷表现为买方不支付货款或迟延支付,但买卖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并不仅仅只有买方可能出现违约行为,卖方也可能出现违约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本案中,B公司在付款期限届满后,没有向A公司支付货款是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其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A公司向B公司送货的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的时间,是属于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同样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公司和B公司应各向对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分享到: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