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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而签订的合同是否成立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6-09 00:49:45

 【案情介绍】

  张某入住某大酒店,客房内备有酒水和零食供房客选用,并标明了价格。由于张某没有住过宾馆,缺乏住房经验,且由于自己的过失,也没有看到标价单,误以为是酒店免费提供,欣喜之下把物品都打开消费了。第二天退房时,酒店欲按照标价结账,却遭到了张某的拒绝。

  【案情分析】

  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达成一致,买卖合同就成立。即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承诺一经到达要约人,合同即成立。结合本案,酒店客房内备有酒水和零食供房客选用,酒店的该行为构成要约的意思表示,而张某的消费行为,其实是用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承诺,所以酒店与张某之间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

  张某由于缺乏住店经验,且没有留意标价单,误以为酒店提供的酒水和零食是免费的,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因此,张某有权撤销合同。但是,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可知,酒水和零食已经被张某消费了,不能予以返还,张某作为过错方,应当按照标价单的价格赔偿酒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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