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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书面合同但没有签字,合同效力怎么样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6-15 23:54:33

订立书面合同但没有签字,合同效力怎么样


    导语: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之别。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合同无效。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当事人没有签字或者盖章,如果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当发生纠纷后,一方当事人不能再以未签字或盖章而认定合同无效。

    案情:甲是一家服装生产公司,乙是一家服装批发公司,乙公司是甲公司的老顾客,甲乙公司常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2005年11月12日,乙公司代表来到甲公司跟甲公司代表商讨后决定向甲公司下2万件服装订单,书面合同已经写好了,合同中约定甲公司按照乙公司的要求向乙公司提供2万件服装,并于2006年4月1日前将货物运到甲乙公司,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定金2万元,等货物到位后再将余款交清。但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乙公司代表突然间接到电话有急事就走了,并没有在合同上签字。因为甲乙公司长期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虽然没有在订购合同上签字确认,但是甲公司已经为乙公司的订单开始生产工作,甲公司为了加快生产进程,特意多买了十几台机械,先安排乙的定单生产。2006年1月20日,乙的订单完成了一半的时候甲公司代表打电话给乙公司代表再次向乙公司确认订单完成时间及数量等相关问题,乙公司代表表示接受现在甲公司生产的订单。甲公司如期将服装运至乙公司要求验货收货款的时候乙公司以订单没有签字或盖章而认定合同无效。于是,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乙公司认为自己并没有签字或盖章确认,合同应当无效。

    分析:经当事人双方充分协商,就合同的内容及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后,一般应接着进行最后的议程,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中签字或盖章。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就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为此我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也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此,《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当发生纠纷后,一方当事人不能再以未签字或盖章而认定合同无效。

    这里法律明确规定了没有签字或盖章的合同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也接受。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合同当事人皆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或者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如果合同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为对方所接受,那么,该合同对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当事人和接受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
    2、合同当事人皆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或者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如果一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但没有任何合同当事人接受,则该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3、合同当事人皆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或者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也没有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则该合同也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甲乙公司采用的是书面合同,但是乙公司因为特殊事情没有及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即使是这样子,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是有意向要自己提供服装,甲公司已经按照乙公司的要求开始服装生产并在生产的过程中打电话向乙公司确认,乙公司表示接受,所以双方发生纠纷后乙公司不能以未签字或盖章而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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