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9-12 11:19:22
导读:
现在的人安全意识越来越强了,很多人都会在自己的店铺、家都装上防盗系统,在安装这些防盗系统的时候需要与安保公司签订交易合同,交代双方交易的事实也交代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好的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那么如果防盗系统没有作用,让盗贼偷溜进来,损失是否应该由安保公司承担,还是由消费者自行承担呢?
案例:
原告王彩在河南省唐河县经营时尚包饰。为了防止商店被盗,2008年7月28日,王彩与被告唐河县某安保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联网报警服务协议,服务期一年,服务费850元。合同约定如因安保公司提供的报警器材失灵或服务人员失职,使门店财物遭受损失,公安机关立案后超过三个月未破案的,安保公司应给予赔偿。2009年1月27日,王彩的时尚包饰店被盗,公安机关立案后案件至今未破。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王彩的门店失窃物品价值4万余元。
分析:
这只是一个简单的合同案例纠纷,在本案中,王彩与安保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意思表示,因此是有效的,受到法律的保障。安保公司在合同中也承诺其防盗系统对于偷盗是可以起到作用,如果因为安保器材失灵而遭到损失就应该由安保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赔偿。而王彩的损失也正是因为安保公司的防盗器材没有作用才导致,因此其损失应该由安保公司承担。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