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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拒租赁合同的后果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9-16 00:22:47

【案情】

  据了解,今年4月初,西乡街道流塘出租屋管理站接到辖区群众林先生的投诉。林先生称,他的小孩因申请学位需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可是房东却不配合,拒绝提供相关材料,致使林先生无法申请学位。眼看报名截止日期临近,林先生急得团团转,无奈之下只好来到流塘租赁管理站,他希望租赁管理部门出面调查此事。

  【租赁管理站调解分析】

  在初步掌握业主黄某存在违法租赁行为后,责令黄某立即配合林先生办理租赁合同,并启动“绿色通道”以最快速度办理好租赁合同。随后,对该房屋存在的违法租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出租屋业主黄某自2010年4月起,将其位于流塘社区流塘路西区的房屋按照每月15000元的租金出租给程某,截至案发,实际收取租金总额516000元。租赁行为发生后,黄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违反了《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宝安区租赁办对黄某开出了103200元的行政处罚单,并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昨日,黄某依法缴纳了罚款。

  【小编总结】

  我国的合同法对于合同的履行是有规定的,我们一定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合同,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相应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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