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5-21 00:14:44
【案情介绍】
事故发生在去年7月10日(详见南都2012年7月11日报道《杀人信号灯》),当时深圳市交警局光明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称:满光荣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其原因包括:在通过发生故障、指示不明确的交通信号灯时,未认真观察路面交通状况而继续前行,因此认定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方。相关认定书认定另方司机郑武彬超速承担次要责任,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交通信号灯施工养护单位承担次要责任。
“当时是绿灯,并不是指示不明确!”昨日满光荣说,其当时开车经过事发路口时,信号灯显示为绿灯,因此通行;而交警称此处信号灯故障确实没错,由此他分析当时此十字路口多个方向均为绿灯,才导致撞车事故发生。
满光荣因为不服深圳市交警局光明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随后即进行了复核申请。市交警局开具的复核受理通知书显示,其已于去年12月28日予以受理,并称即日起30日内对该案作出复核结论。昨日满光荣说,他等了两个多月,一直未收到交警局的复核结论,却于上月底分别接到了交警局光明大队和支队预审组的预审通知,通知他马上接受预审。
满咨询律师后得知,接受预审或将被拘留,而他未拿到复核结论,还不能决定是否起诉。并且负责复核的复核组和预审组属于市交警局的两个科室,因此满光荣在未拿到复核结论而接到预审通知的情况下,质疑交警部门“执法设局,逼我跳火坑”。
【律师说法】
事发后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当事人满光荣不服可以选择申请复核或诉讼。他选择了申请复核,但迟迟未拿到复核结论书的满光荣,被延迟了诉讼。另外,交警部门通知满光荣前去预审涉嫌违法,因为其预审已逾期限。
交管部门监管缺失,应承担事故责任。另,设施管理养护单位,当时的主管部门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及施工单位也应承担本次事故责任。然而,相关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未认定以上单位责任,这也是当事司机不服认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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