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6-11 00:44:15
【网友提问】
我公司(物流公司)司机开半挂车承运货物至廊坊,途中被后面一辆货车追尾,造成车损、货损。经高速交警后,认定我方无责,对方全责。协商不成,我公司欲起诉至事故发生地法院,诉讼请求有两条
1、请求对方司机及其所属运输公司连带赔偿我公司车损和承运的货物损失,并支付车辆和货物的施救费、停车费、评估费、吊车费。
2、请求给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承包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我方有证据:1、车辆行驶证;2、施救费发票;3、停车费发票及相关凭证;4、评估费发票;5、吊车费发票;6、价格鉴证中心的车损及货损的鉴证结论;7、对方司机的保险单(复印件);8、对方司机行车证(复印件)。
问:1、如果货物所有权不属于我们公司,我们有权对货损提出赔偿请求么?
2、如果货物所有权属于我们公司,还要提供什么证据?
3、如果货物所有权不属于我们公司,而货损是由我公司出钱修理的,我公司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么?
【律师解答】
1、如果货物所有权不属于你公司,你公司仍然有权对货损提出赔偿请求。因你公司是物流企业,按运输合同约定对货物造成的损失一定要赔偿的。同时,还要合同约定的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的金额,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如果货物所有权属于你公司,你公司还应当主张车辆停运损失费,可按你方正常运输一天的收入计算,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证据就是运输合同约定的价款。
3、如果货物所有权不属于你公司,而货损要由你公司出钱修理或赔偿的,你公司仍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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