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6-11 00:52:08
【网友提问】
我的朋友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路上撞到一个路人,导致该路人受伤入院,伤情比较严重,经鉴定后为十级伤残。摩托车登记所有人是我,我朋友没有驾驶证,请问我朋友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伤人,交强险是否会因我朋友没有驾驶证而不予赔偿该受伤的路人?
【律师解答】
你的问题关键在于驾驶人没有驾驶证,保险公司是否会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根据之前的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但是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对于这个问题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者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从这个规定我们可知,现在不管是无证驾车会是醉酒驾车,受害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的额,法院是支持的。
所以,对于陈先生您这种情况,你的朋友没有驾驶证驾驶你的摩托车撞伤他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应当予以赔偿。最高院出台这个新的司法解释,对无证驾驶和醉驾问题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的新规定,是对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请求赔偿的一种救济。相对于之前的规定,也是对受害人的权益进行进一步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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