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9-09 23:55:56
网友提问:
我于09年1月份在上海发生交通事故,(在骑车穿越马路时闯红灯被机动车撞)。交警判责为我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司机为上海户口,有交强险)。后住院进行治疗近1一个月,颈椎受损,并植入人工椎盘,康复后到复旦大学法医处进行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现我在苏州工作,陆续有去过几次上海,和司机处理事故的索赔,均无果。有以下问题,希望能有专业人士解答。
1、我负主要责任,是否在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费用计算上,肇事司机方只承担40%即可?还是全额赔付?
2、植入人工椎盘后,部件的使用期限不清楚,因此对于后续的医疗费用并不清楚,后续的医疗费是否因为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就应该停止了呢?
3、伤残鉴定的费用能否列入索赔项目?是按照4/6分开赔偿吗?
4、事故发生后,对我个人的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记忆力减退,颈部时常酸疼,头晕,并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和生活,请问能否提出精神损害的赔偿?
5、若对司机进行上诉,上诉的费用要有多少?
专家回答:
1.不是,所有的赔偿费用由交强险现行支付,交强险不足以支付的份额,再按照主次责任由你们来分担。
2.没有,后续治疗费是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是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可以在实际法案生后要求赔偿。
3.可以做为索赔项目,主次责任并不一定就是4:6。
4.10级伤残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请参考当地的判例
5.你应该问的是起诉,起诉主要是2个方面的费用,一个是律师费,一个是诉讼费。
6.非常重要,请尽快起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只有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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