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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应用愈演愈烈,警惕犯罪分子利用新渠道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7-16 01:21:42

导语:
    微信是一个现在大街小巷的智能手机用的比较火的一个应用,可是在红红火火的背后也很多人利用这种技术,给自己的犯罪行为找掩护,为自己的犯罪提供便利,平时的我们在网络的世界里要小心这些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的危险信息。一个为了得到所谓的“事业编制”的南通女子李某听由自称是某医院“王院长”的摆布,经老公同意拍摄一系列的裸照以及性爱视频传给“王院长”,此后愈演愈烈走上了卖淫的不归路。
 
    案例:
    2013年1月初,一女大学生的iPhone4手机被盗,民警通过信息研判抓获嫌疑人吴某。结果吴某的交代出人意料,原来他们通过“微信”谈妥嫖资后在宾馆开房,事后吴某不但没有支付嫖资还拿走了该女子的手机。微信群中一位名叫“格格”的“80”后女子李某,在审查过程中始终对“微信招嫖”的经过一片茫然。她的丈夫王某也到派出所大吵大闹,说他们夫妻感情很好,老婆不可能卖淫。李某是南通一家公司的人事主管,王某也是公司白领,家底殷实,还有个牙牙学语的儿子。李某说,她走到这一步,是因为一个自称是“王院长”的男子。去年6月,她跟QQ网友“小马”聊天时无意间提及,在公司做白领挺累的,希望能换个轻松点的工作。热心的“小马”告诉她,南通某医院的“王院长”能帮上忙,并把“王院长”的QQ号给了她。可是让她不知道的是,怂恿她卖淫的“王院长”竟是自己的丈夫。
 
    解析:
    对于这种卖淫嫖娼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也是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尤其是本案的发生的源头就是来源于李某自己的丈夫王某,微信是现在流行的社交平台,可是利用这样的平台发布不合法的消息也是大量的存在,为了得到自己的事业编制,为他人提供性服务,这种交易已经属于卖淫行为,并引诱他人嫖娼,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要受到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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