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8876521

成功案例

速调法律服务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的民事纠纷经济案件和刑事辩护案件,维护了众多...

MORE>>

专业领域

广州律师的业务领域范围具体法律服务包括:   广州法律顾问律师   1、解答法律...

MORE>>

媒体报道

速调法律服务执业多年来,在办案理念中形成了“案件没有大小之分,每个案件都要认...

MORE>>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ATION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律师动态正文

刘志军轻判理由,法治精神也重要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7-20 14:05:46

 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问题:刘志军情节特别严重为何从轻判决?】

  刘志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按照刑法规定,论罪应对其判处死刑。法院之所以对刘志军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基于刘志军具有以下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第一,刘志军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检察机关及辩护律师提出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

  第二,案发后刘志军及其家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其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表明其具有积极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第三,刘志军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法制精神起作用】

  法治精神以个案公正为目标。刘志军在担任基层铁路分局局长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的职级晋升提供帮助,为相关企业谋取特殊利益,从中多次收受巨额贿赂。至案发时,他滥用职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460余万元,罪大恶极,依法应当严惩。刘志军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案发后刘志军及其家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其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刘志军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根据这些从轻处罚情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缓刑。这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也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实现了个案公正。

  法治精神以人人平等为核心。众所周知,在刘志军担任原铁道部部长期间,正值我国高铁建设提速,铁路基础设施大幅改善之际。刘志军的辩护人在辩护中表示,应该考虑刘志军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法院没有采纳这一辩护意见。这再次证明,任何人违法犯罪,不论其地位多高,资格多老,功劳多大,都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有任何例外。

  法治精神以程序正义为保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依法为刘志军指定辩护,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切实保障律师阅卷、举证、质证、辩护等权利,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召开庭前会议;刘志军的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为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人民法院还召开了新闻通气会。这是司法公开的要求,是程序正义的内容,是司法文明发展进步的体现。

  【小结】

  刘志军案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个正部长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对刘志军的依法审判,表明了党中央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决心。对刘志军的依法审判也再次证明,为民、务实、清廉是共产党员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保证,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迟早要被清理出党员干部队伍,并受到法律的制裁。

分享到: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