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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管制、非法拘禁、窝藏、妨害公务、行贿案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7-24 18:56:22

 非法管制、非法拘禁、窝藏、妨害公务、行贿案

  被告人::禹作敏,男,63岁,原系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企业集团总公司董事长,1993年4月21日被逮捕。

  被告人::禹绍政,男,25岁,原系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企业集团总公司总经理,1993年6月15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永华,男,36岁,原系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万全集团公司代总经理,1993年6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周克文,男,40岁,原系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企业集团总公司治保会主任,1993年6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马德水,男,38岁,原系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万全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泉汾热轧带钢厂厂长,1993年6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黄乃奇,男,35岁,原系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万全集团公司国际贸易实业公司经理,1993年6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广洪,男,37岁,原系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尧舜集团公司驻广州市海珠区邱港联营公司经理,1993年6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石家明,女,38岁,原系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企业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兼秘书长,1993年4月17日投案自首,7月16日被逮捕。

  禹作敏等8名被告人:,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以其共同或分别犯有非法管制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90年4月11日,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发生了刘玉田被村民禹作相等7人(均已判刑)殴打致死的案件后,被告人:禹作敏指使大邱庄所属的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停止了刘玉田亲属刘金刚、刘金会、刘金功等人的工作,并派人监视刘玉田之妻禹荣田以及子女刘金会、刘金刚、刘金功、刘金云、刘金敏等人,不许出村,直至199 2年12月才解除对这些人的非法管制。

  1992年11月27日下午,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第三局干部学校(以下简称干部学校)的教师及学员20余人在大邱庄博通商店参观时,学员张新泽等人因询问价格与该店的经理发生争执,被大邱庄的保安人员带至保安联防队。被告人:周克文得知此事后,派人将10余名学员押到治保会,并带头殴打教师程刚和学员周坚毅等人。在场人一拥而上,对学员拳打脚踢。下午4时许,被告人:禹作敏接到周克文的报告后,指使周克文将程刚带到总公司三楼会议室,禹作敏及在场的被告人:禹绍政、周克文、石家明等人质问、辱骂程刚,石家明揪程刚头发,禹绍政打程刚耳光。尔后,禹作敏又派人将学员张新泽带到三楼会议室审问。在禹作敏的暗示下,禹绍政等人又对张新泽进行殴打,致张新泽左耳膜穿孔。当日晚9时许,在有关方面要求放人的情况下,禹作敏逼迫程刚违心地写下“悔过书”后,才把被非法拘禁的师生放回。在被拘禁期间,程刚、周坚毅等15名师生被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张新泽的左耳伤为轻伤。

  1992年11月下旬,被告人:禹作敏怀疑大邱庄原华大集团公司有经济问题,遂决定将华大集团公司所属的各企业交由其他公司负责审查。12月2日,被告人:刘永华派人,将原华大集团公司氧气厂的厂长田宜正带到万全集团公司非法关押、审查。12月7日下午,禹作敏在总公司三楼会议室主持了对田宜正进行的非法审讯,刘永华、周克文、石家明等20余人参加。禹作敏首先打了田宜正的耳光,刘永华、周克文、石家明等20余人随后对田宜正拳打脚踢,并将田宜正上衣扒光,用电警棍击打,非法审讯、殴打持续两个小时。尔后,禹作敏下令将田宜正押回万全集团公司继续非法拘禁,直至12月15日才结束。

  1992年12月4日下午,被告人:禹作敏在总公司三楼会议室主持对原华大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侯洪滨进行非法审讯,禹绍政、石家明等10余人参加。禹作敏、禹绍政殴打侯洪滨、在场其余人亦对侯洪滨拳打脚踢。当晚7时许,禹作敏命令被告人:周克文将侯洪滨带到治保会关押。在关押期间,周克文对侯洪滨进行过非法审讯,禹作敏、禹绍政、石家明等人也于12月13日上午再次非法审讯了侯洪滨。对侯洪滨的非法拘禁及审查至1993年1月14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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