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3-16 11:59:18
莫施x诉郭婉x、钱北x返还原物纠纷案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
广东金联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莫施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郭婉x、钱北x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的委托代理人,依法出庭参加庭审活动,维护被代理人合法权益。根据本案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审判长参考:
一、被告人郭婉x收取原告的代购手机款25300元后违反约定,没有为原告购得手机,应当返还代购手机款及支付迟延还款的利息。
被告人郭婉x因代莫施x购买手机而收取原告25300元的购机款,由原告后来与被告郭婉x签订的《借条》可知被告郭婉x确实因为为原告代购手机而收取原告25300元。另外,从原告的银行流水单可以知道,原告也确实向被告郭婉x支付了代购的手机款。由于后来被告郭婉x无法交货,所以应当返还货款,原告体谅被告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于是答应让被告郭婉x延迟退还代购手机款,并写下《欠条》为证。现在《欠条》约定的还款时间已经届期,所以被告依法应当返还货款,并支付由于迟延返还货款的利息。
二、被告郭婉x和钱北x是夫妻关系,应当对返还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经查,被告郭婉x和钱北x是夫妻关系,而被告郭婉x欠原告的货款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郭婉x和钱北x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对该债务进行清偿。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合理,为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 :马俊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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