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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诈骗50余万元辩称系借款,诈骗罪如何认定?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4-12 21:48:48

诈骗50余万元辩称系借款,诈骗罪如何认定?

诈骗50余万元辩称系借款

无业女青年张某,冒称司法部工作人员,以能够帮助被害人常某进入司法部工作,低价买房,自己亲人生病等为由,骗取常某钱款55万元。

庭审中,张某辩称,其仅骗了被害人3万元,其余52万为借款,且认为其系自首。

张某辩护律师为其做了罪轻辩护,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诈骗罪如何认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害人常某所述张某曾虚构能帮助其以低价购买房屋的事实,得到了多名证人的证实,购房意向协议及手机短信照片等证据更直接证明了张某欺骗常某的真实过程。针对被告人张某52万涉案款项均系借款的辩解,法庭认为,首先,上述借款是以张某虚构身份骗取信任为前提,且借款理由也均为张某所虚构;其次,被害人愿意向张某借款主要是基于对其身份的错误认识,寄希望于张某能够帮其办理请托事项,而并非如张某所说系因二人关系亲密;最后,张某没有稳定工作,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其反复借款并均予以挥霍,不但没有还款能力,更缺乏还款意愿,故该借款行为已经超出正常民事借贷的范畴,直接反映出被告人以借款之名行诈骗之实的行为本质。张某在被害人追问下主动承认诈骗事实,并自愿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可以视为自动投案;但其到案后心存侥幸,对犯罪事实的供述避重就轻,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不能认定为自首。

综上,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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