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6-25 23:52:53
与侵占罪的构成要件相关的司法解释如下:
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娶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引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条】
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引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2条】
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引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3条】
第四条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引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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