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吸毒是一件非常不好的事情,不仅对自己不好,也会危害自己身边的亲人,最后因为吸毒而家庭破裂的有,因为吸毒而带来牢狱之灾的也有,吸毒的行为在我国是不合法的,我国严厉的打击吸毒和贩卖毒品的行为,尤其是贩卖毒品,更是给他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伤害,虽然给自己带来了利益,可是毒品却是伤害了他人,这样的利益也是建立在损害他人之上。
案例:
2012年8月20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莫某在平乐县xx镇朝仙村委自家二楼房间内,向吸毒人员陶某贩卖毒品海洛因一小包,获赃款人民币50元。上午11时许,被告人莫某在平乐县XX镇朝仙村委自家二楼房间内,向吸毒人员陈某贩卖毒品海洛因一小包,获赃款人民币100元。11时30分,平乐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被告人莫某位于平乐县XX镇朝仙村委自家二楼房间内,将其当场抓获,并查获毒品海洛因二包,净重9.892克;在吸毒人员陶某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一小包,净重0.059克;在吸毒人员陈某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一小包,净重0.056克。
判决:
平乐县人
民法院经过审理,被告人莫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解析:
莫某染上毒瘾,毁掉了一个幸福的家庭,还以毒品危害社会,最终陷入犯罪的深渊。莫某系吸毒人员,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给他人,且被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10.007克,被查获毒品数量应计算至其犯罪的数量,数量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莫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予以从轻处罚,于是做出了本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