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8-02 21:32:57
【网友提问】
家住清河县的张先生说,他在外地上学的弟弟小瑞今年6月份毕业,5月份在本市一家私企实习。工作时左手手臂不慎碰伤骨折,花费了3000多元。对此,张先生认为弟弟的受伤是在实习单位工作期间发生的,应属工伤。张先生想知道他弟弟这种情况能否获得工伤损害赔偿。
【事件】
张先生的弟弟小瑞今年6月份毕业,5月份在本市一家私企实习。工作时左手手臂不慎碰伤骨折,花费了3000多元。因为是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受伤的,所以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是小瑞的实习单位则认为,小瑞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以一名学生的身份来公司实习,因此小瑞受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所以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专家分析】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学生小瑞的这种情况并不能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因为他的档案还在学校,他的身份是学生,而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虽然具有劳动能力,但只能算一个实习生。虽然小瑞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他仍可以参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标准,向实习企业进行索赔,可以享受到和工伤待遇一样的赔偿。另外,他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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