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8876521

成功案例

速调法律服务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的民事纠纷经济案件和刑事辩护案件,维护了众多...

MORE>>

专业领域

广州律师的业务领域范围具体法律服务包括:   广州法律顾问律师   1、解答法律...

MORE>>

媒体报道

速调法律服务执业多年来,在办案理念中形成了“案件没有大小之分,每个案件都要认...

MORE>>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ATION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专业领域 > 人身损害赔偿正文

广州律师——哪些权益被侵害后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8-25 13:03:34

 【网友提问】

  我想知道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哪些权益被侵害后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呢?

  【专家意见】

  《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实践中,司法机关运用《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将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扩大,对侵害隐私权、信用权等其他人格权的侵权行为,确定为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对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予以死亡补偿费的救济,开创了对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救济的尝试。

  《国家赔偿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即侵害生命权和健康权的抚慰金赔偿)制度。

 

 

分享到: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