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8-25 13:03:07
【网友提问】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呢?受虐待而导致离婚的,是否可以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呢?
【专家回答】
目前在我国,精神损失赔偿,只适用于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所引发的案件.并且要求对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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