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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的认定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4-07 23:51:13

 

多次盗窃的认定
 

      多次盗窃也是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认定盗窃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司法实践中认定多次盗窃,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多次盗窃是指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据此,成立多次盗窃,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多次盗窃的次数至少在3次以上,包括3次在内。这是成立多次盗窃的起码要求。如果盗窃的次数少于3次,肯定不能以多次盗窃论处。
     (2)多次盗窃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一年之内,即第1次盗窃和第3次盗窃的时间跨度不能超过一年。注意,如果行为人实施盗窃的次数很多的,不能看其第1次盗窃和最后1次盗窃的时间间隔是否超过一年,而只能以第1次盗窃和第3次盗窃的时间间隔为准。
  (3)多次盗窃必须是特定形式的盗窃,即入户盗窃或者是在公共场所扒窃。
  多次盗窃的,既可以都是入户盗窃,也可以都是在公共场所扒窃,还可以是二者皆有。如果有两次属于入户盗窃或者是在公共场所扒窃,同时还有其他形式盗窃的,不能按多次盗窃认定为盗窃罪;但有3次入户盗窃或者是在公共场所扒窃,同时又有其他形式盗窃的,只要符合前两个条件,不影响多次盗窃的成立。
  2 作为数额定罪标准的补充,多次盗窃的定罪标准只有在不符合盗窃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时,才能适用,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有1次盗窃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要求的,就应当适用数额标准定罪,而不适用多次盗窃的标准。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0314]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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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71104]
第四条 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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