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5-27 00:10:03
导语:
在我国,公民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行为,是受到鼓励、提倡和支持的。几年前在广州文化公园举办的一届国际美食节中就发生了这样的一起恶性的殴打的事件几名游客因为纠纷起争执,维护治安的保安人员黎克在维护治安的情况下,对几名游客的行为予以制止,最后为了阻止进一步的伤害行为,用腿绊倒了一位游客,最后检查已经是粉碎性骨折的九级伤残,虽然是无意的行为,也是和不法行为做斗争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是正当防卫,可是防卫超过了一定的限度,是应该要受到处罚的。
案例:
家住海珠区的曾强与亲友一同前往文化公园游玩。其间,曾强与女游客刘云以及游客甲、乙、丙因争抢座位发生争执,继而与甲、乙打架,致使对方两人部分软组织挫伤。刘云见状上前劝阻,同样被曾强用拳头击伤面部,鲜血直流。此时,负责秩序的保安员黎克闻讯赶到上前劝阻,并将双方分隔开来,但曾强仍不服从劝阻,企图冲上前继续殴打刘云。黎克为阻止曾强冲上前殴打刘云,情急之下用腿将曾强扫跌,致使曾强膝部着地后受伤。
事发当日,曾强即被送往医院就诊,X线检查显示其左胫骨粉碎性骨折,后住院治疗,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而此前,广州法医学会对曾强打伤的三名游客进行了法医学鉴定,结论为:游客甲右下唇、右手背、右小腿膝部等处软组织挫伤伴表皮擦伤;游客乙右手背软组织挫伤;刘云面部挫伤;3人均属轻微伤。此后,曾强向荔湾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黎克及其保安公司,以及刘云,游客甲、乙、丙,文化公园向其赔偿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各种损失约26万元,同时还要求上述7名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
一审判决指出黎克的防卫行为已超过了必要限度。由于黎克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曾强受损害的,因此,应由其所在保安公司承担防卫过当的赔偿责任,即承担20%的赔偿责任。同时,游客甲、乙与曾强因争抢座位打架,本身是有过错的,两人的行为也是导致刘云受伤及黎克上前实施正当防卫的起因,故两人对整个事件的发生也负有过错",至于责任比例,酌情确定为5%。
解析: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的黎克作为一名保安员,对游客打架加以劝阻,并将打斗双方分隔开来,其行为合法。然而曾强并不服从劝阻,想继续上前殴打已经受伤的刘云,在此情况下,黎克用腿将曾强扫跌,是为了保护刘云的人身权利不受原告的不法侵害,因此,黎克的行为属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但是因为实施的行为是强度较大、危险性较高的防卫行为,造成了曾强左胫骨粉碎性骨折的后果,已经是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所以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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