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初次约见女网友,见其年轻貌美,就将其骗到宾馆强奸。我国现在的网络发展是非常的先进的,刘某的强奸行为是违背了桂某的意志的,是犯罪行为,同时这也提醒我们,网络世界是非常的不靠谱的,网络是虚拟的,里面的内容也是不能尽信的,总而言之是要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不能轻易的被骗。
案例:
据查,去年11月,住在厦门的桂某来到漳州市漳浦县,在一家网吧上网,与网友刘某聊上。刘某将桂某约出来见面,见其年轻貌美,于是就将桂某骗至一宾馆,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桂某回到厦门之后,害怕因此事怀孕却又不敢报警,精神压力很大,于是准备跳楼自杀。厦门警方将其救下,并劝说桂某报警。
解析:
本案中的刘某的行为是骗取桂某的信任实施了强奸的行为的,根据我国
刑法的规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案的刘某是违背了桂某的意志的强奸行为,桂某在被侵害之后,没有想过要犯罪人承担责任,反而准备自杀,这种行为不仅纵容了犯罪也伤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