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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扎针男”行为应被判什么罪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5-27 00:12:39

【案例】

  2013年3月底,有网友微博爆料:温州市区26路公交车上,频频发生女乘客臀部被针扎的事情。很快,扎针男子徐某被警方抓获。

  【寻衅滋事罪】

  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人认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一概念将寻衅滋事罪局限在公共场所是不正确的。

  【案件审判】

  近日,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认定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徐某,男,今年24岁,初中文化,湖北武穴人。六、七年前来到温州,目前做水电散工,性格内向。

  法庭上,徐某说,自己是家中的长子,父母一直催着他快点把“终身大事”给办了。但因为工作中几乎碰不到异性,一直没有心仪的对象。于是,他突发奇想,在公交车上用针扎女孩子的屁股,“女孩子回头看的时候就和她交谈,说不定能一见钟情。”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间,徐某以引起女性注意为由,6次在鹿城区26路公交车上,用随身携带的缝衣针扎刺多名女性臀部等处。

  温州康宁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书显示,徐某在案发期间精神正常,具备完全责任能力。

  据警方调查,徐某携带的缝衣针是其母亲平时补衣服所用,针头未携带病毒,受害的年轻女性也均未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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