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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没有年轻过,闲聊年轻律师的网络营销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9-04-22 16:05:16

 

内容提要:律师网络营销指的是律师通过互联网将自己以及法律服务产品宣传并传递给目标客户,使客户获得信息并最终与律师建立联系直至委托的过程。就年轻律师来讲,尤其是针对无背景、无案源的年轻律师而言,网络营销无非是最直接的营销方式,但营销归营销,最终的落脚点得归结到是否能在营销的过程中提高自身的接案率,现笔者就以自身营销经历为例,与大家交流一下以网络营销为例,探讨如何提高接案率这个话题。

 

一、以自身经历谈年轻律师营销的必要性

当然,现实中并不排除年轻律师中刚实习或执业即能有稳定案源的情况,但就大多数律所中大多数年轻律师而言,先图温饱再谋发展,不要考虑未来,首先要考虑的是最基本的问题即生存问题、生活问题,解决了生存问题、生活问题,再考虑发展。就我本身而言,2012年二流学校毕业,屌丝执业,或更直白的说是“裸执”的外地人,无背景,无案源,无关系,无……,无等等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刚实习的我来说,解决温饱问题(解决房租、解决生活费等)才是我的头等大事,谈不上什么未来,什么发展,什么规划。

作为新闻专业毕业的我来说,以新闻的敏感性觉得,我是外地人,在我所在之地同样必定有外地人或无律师朋友的人,万一遇到纠纷怎么办,人生地不熟的,但随着网络时代或互联网的发展,上网搜索律师和找律师必定会是“无律师朋友”的必要选择,甚至说是唯一选择。再上网调查一下,本地区做网络营销推广的律师,可以用“几乎没有”四字囊括,抱着这样的心态,记得当时1600元每月的实习工资,活生生的拿了两个月的工资做了两个网站的网络营销,可以说是赌一赌,搏一搏吧,就这样开始了自己的网络营销生涯。但内心是在滴血的,心里犯嘀咕,万一没案源就赔了夫人又折兵。

在营销过程中,确实是每天的咨询电话不断,少则一两个,多则十多个,不分白天黑夜的咨询,但能成案源的咨询电话不多,百分之五都不到,但毕竟也有案源,一年下来不管是代书的、查档的、查房产的或其他案源,网络营销的收入足以远远超过你所投入的营销成本。对于怕成本都不能收回的想法,可以给年轻律师说,这点毋庸置疑是不会的,收入会远远大于网络推广成本。网络营销可以说是“几无”年轻律师最直接的推广方式。个人认为是很有必要的。

 

二、推广中应如何提高接案率

如提要所述,律师网络营销的目的是将自己以及法律服务产品宣传并传递给目标客户,使客户获得信息并最终与律师建立联系直至委托。在网络营销中,如何对接客户,如何谈案,如何接案就是一个技巧了。在此笔者将自己的一些经验或感悟与大家进行以下交流。

1、让客户找到信任感。

何为信任感,就是让客户觉得你这个律师靠谱,但只是靠电话沟通,可能当事人也会觉得不靠谱。个人曾分析预判,在见律师前,大多数客户会网上搜索诸如“XX律师”名片,看看律师的简历或办过的案例,为了增加自身的曝光率或信任感,对于新闻专业的我来说,写文章发文章成为了专业以外的副业,也是一个优势。

个人一是网络发文,诸如新闻评论、散文或实事文章,让客户在搜索到“律师名片”后也可以在搜索引擎上搜索到律师的名字,让当事人觉得这个律师靠谱,觉得是个“新闻”人物,实际中有这个律师。二是主动联系当地的报社,知道并了解报社需要维权案例文章,在了解了新闻板块方向后,可以说无稿酬的写文章进行投稿,只要能发,只要能落个自己的名字就行。

就这样,在网络营销的同时,不断的通过网络文章、报纸文章进行宣传自己,可以让客户放心的觉得这个律师靠谱,有社会影响力,让其有信任感,为下一步的客户面谈接触做好思想工作铺垫。为了增加信任感,曝光率,笔者也从2012年每周一篇坚持至今。

 

2、让客户找到信服感。

在网络营销中,信服感我觉得是至关重要的。为什么这样说,原因在于你要说服了客户,你才能接到案源。在网络营销中,就我自身而言,我一般都会约当事人带上材料进行面谈或者微信谈(此种情况在当事人距离较远的情况下使用)。

之所以要见面谈,一是判断客户是否确实有请律师的需要,一般而言不愿意见面谈的客户仅仅只是咨询而已,不愿意见面的客户,可以基本放弃接案机会的可能性。二是见面谈的过程中可以看到客户的现有材料,以自身的专业判断诉讼案件或非诉案件的诉讼结果性,给客户分析透彻,有理有据,让当事人也觉得律师专业、靠谱。三是可以打消客户疑虑,客户是带着问题来的,寻求答案来的,网络咨询的客户可能已经咨询过其他一个甚至几个律师,或者自身进行了学习分析,如果律师不当面谈,冒然电话进行分析研判,可能律师的分析跟当事人材料反映出来的法律关系或预判出入会很大,让客户觉得律师不专业、不靠谱,客户第一感觉就会放弃这个律师,律师也就失去了这个面谈机会,甚至是接案的机会。四是让客户找到信任感,之所以要见面谈,可以让客户见到律师本人,也可以见到律师所在律所,让客户觉得律师跟律所都靠谱,这样的面谈,对于大律所来说,律所形象是个很大的优势。所以说,让客户找到信服感、专业感是网络营销的关键环节所在。

 

3、让客户找到专业感。

归根结底,专业才是网络营销的立身之本,也是律师的立身之本。网络营销只是一种手段,专业才是在网络营销后稳住案源的根本,作为网络营销律师,接到一个案源只是迈出去第一步,如何把案件办得专业,这才是关键。就以一个案件而言,接到案件后,我们应当再就进一步的证据或诉讼方向进行研究或物化,以专业的分析再次进行判断。

之所以要这样说,原因在于既然客户选择了你做律师,你就应当再次进行分析,以显专业。在委托前很多客户是不愿意说实话的,委托后律师就有权利让客户说实话,让其如实告知,若不说实话可以把不利分析后果对他如实进行告知,以免诉讼结果达不到客户诉讼预期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4、网络营销所得案源应有自我保护意识。

我的直觉是在网络营销中接到的案源,客户与律师之间的信任感是没有朋友介绍或主动找上门的客户信任感强。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在委托后我都会让客户签署一个《案件诉讼如实告知书》,书中注明不如实陈述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所有涉及当事人自身签写的,一律当面签写。在刑事案件中我会让委托客户提供有效委托关系证明,例如户口本、结婚证或其他关系证明,在未查清楚委托关系人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接受委托,避免同案犯或无委托权限的人委托。

 

三、在一定条件上,网络营销配合其他渠道营销的必要性。

网络营销的优势是直观呈现,例如搜索XX地区律师,页面就会显示“XX资深律师”“XX刑辩律师”等诸如此类的名片律师。但我总感觉这样的推广内容空洞,推广生硬,也许对于年轻律师来说,短时间内能解决温饱问题,解决一定经济紧张问题,但就长远考虑,在一定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议配合讲课营销、论坛营销、政治营销、学术营销等方式进行,对网络营销进行一个升级。

 

四、结语

不要因为走得太远而忘了为什么出发,专业是律师的本能,敬业是律师的本职。不管何种营销方式,专业才是律师的立身之本,生存之本。本文仅就网络营销这个话题,结合自身经验做一些闲聊,聊一下年轻律师如何解决“加个肉”的问题,每个人的营销方式不一,但就年轻实习律师或执业律师而言,先图温饱再图发展,网络营销无非是最直接的营销方式。可能当中有些所谓大律师会觉得网络营销是一种忽悠型营销,但我想说的是,可能就是因为某些客户请不起大律师或无律师朋友才需要这些网络营销律师,存在即合理,存在有必要。因为我们都是从年轻律师走过,谁没有年轻过。

 

若你遇到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你向马俊哲律师团队进行免费咨询,联系电话:18826051101(微信与电话号码同号,欢迎添加微信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北塔28楼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马俊哲律师专业团队为您解决你遇到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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