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0-04-27 09:56:38
4月24日,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除了对一些大家普遍反感的不文明的行为“开刀”,还首次把和疫情相关的行为规范写进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应当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应当佩戴口罩;患有传染病时,应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条例》还规定,不在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列车内进食等。
“条例”明确表示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在维护社区和谐方面,“条例”规定,饲养宠物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不遗弃宠物。
《条例》还单独用一章的内容来阐述不文明行为治理。将重点整治: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烟头、纸屑、塑料袋等废弃物;随意倾倒垃圾、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等不文明行为。
和它有重要关联的新版《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也获得表决通过,也同样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里面的内容和原来相比做了一个修改,将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烟头、瓜果皮核、口香糖、包装物等废弃物、乱倒污水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了, 除责令整改外,还可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罚款。而在此之前,这些行为的罚款额度则在20元至50元之间。
物业、保安、环境卫生等服务企业对服务区域内的不文明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属于违法行为,不听劝阻或者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查处不文明行为,并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执法信息;对严重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对不文明说不,人人有责。《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可以向政务服务热线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的合法记录,可以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执法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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