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0-04-28 11:01:00
来自北京的郭某以旅游签出发抵达新西兰,称希望挽回交往了6年的“男友”康某,然而,挽回没成却被“男友”告上法庭,控告她“死亡威胁罪”,该罪在当地最高刑罚可判7年监禁。在起诉书上,康某称与郭小姐只是雇佣关系,称郭小姐是“求爱不得”威胁。郭小姐向对方曾发出过带有“杀”等字眼的信息。
在这个案子中,本身是很小的一件事,但是因为小小的争执而演变成告上法庭,据郭某介绍,其与“男友”康某相识于2014年,19年其与康某到新西兰旅游,到达机场时,康某否认与郭某同行,导致郭某无法提供居住地,被当地政府遣返。回到北京后,郭某与康某争吵过程中,因使用激烈语言,康某控告其“死亡威胁。
在婚姻或者恋爱中偶尔会存在一些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难免会使用一些难听的用词,但是也会存在一些言辞过激的行为,例如,使用一些恐吓性语言、威胁性语言等,那么,在使用这些语言的时候,是否会成为对方的控告的要点呢,答案是肯定的。使用这些具有威胁性的语言时,有可能会涉及到恐吓罪以及寻衅滋事罪等,触犯这些罪名的,最高可达到七年有期徒刑。
情侣或者夫妻在争吵过程中,应当避免言辞过激,因为你随随便便的一句话不仅会伤害到对方,还很有可能会成为对方控告的证据,因此,遇到问题是,双方应当冷静对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才是明智之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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