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0-11-04 11:34:58
小张2016年在杭州买了一套房子,首付花了34万并登记在自己和女友名下,一年后,两人分手,女方认为房产证上有二人的名字,就是二人的共同投资,并且自己还还过3个月的房贷,所以房子也应该有自己的一半,婚前买的房子写上你的名字就有你一半吗?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这套房属于“彩礼”性质,既然二人已经结束,女方就应当返还其所占有的房屋,因此,该房屋归小张所有,可是考虑到该房产增值了80多万,小张应当支付女友房屋增值部分的折价款,一共是三万五。
婚前买房一定要注意好两点:第一,婚前以个人名字全款买的房子,不管你是什么时候办的房产证,房子都是你婚前的个人财产,第二,你婚前以个人名义贷款买的房,婚后不管是你自己个人还是夫妻一起还贷,还贷的部分和增值部分都属于共同财产。
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婚前买房一定要保留好婚前房产的相关证明,只要是婚前已有的房产,不管形态怎么变化,哪怕是卖了之后再买房都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第二,婚前其中一方买的房产,如果婚后继续还在还贷款不管是用谁的钱还贷,婚后还贷和增值的部分,离婚后大家各自可分一半,第三,婚姻中,其中一方转移出去的房产,只要证据充分都可以追回来,比如说老公给小三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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