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0-11-23 08:48:56
出轨男食言,第三者自杀未遂将其告到法院,法院这样判…
恋爱中,一些走极端的男女会以自残、自虐、自杀的方式来刺激对方,希望博得同情,甚至挽回感情。然而,面对这份沉重的爱,各方的回应也各不相同——有的人会赶紧制止,有的人会更加极端,还有人会觉得,“对方自己要去死的,与我无关”。
可是,曾经许下诺言的两个人,真能“生死无关”吗?
一般而言,法律对恋爱关系和感情问题不予干涉。如果女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具备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那么两人如果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而分手,女方自杀,男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反之亦然。
不过,若一方发出了“死亡威胁”,另一方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即如果一方当着另一方的面或者通过视频自杀,又或是慢性自杀时发来照片或信息,这时另一方就有阻止对方自杀和救助的义务。如果不管不顾,导致对方死亡或出现其他严重情况,另一方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而这种情况若出现在夫妻关系时,另一方还必须履行照顾义务。
还有一种情况,虽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也需要承担次要责任。即因为一方提出“分手”或承诺失信,致使另一方身心遭受打击,最后绝望自杀或自杀未遂受伤,那么,另一方的死亡或自杀未遂受伤,都与对方的行为具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尽管另一方在处理感情问题时,符合“不理性对待”“不珍惜生命”等情况,但即便对方及时阻止,也需要为自杀未遂受伤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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